乘法分配律的多层次认识 (北师大版四年级上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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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小学 刘 畅 乘法分配律有时能使计算简便,在数学计算中被广泛运用。对乘法分配律的学习有不同的认识层次。 一、基本认识 1、通过具体情境、数学素材,探索、揭示乘法分配律 例如,通过具体情境分析,得到系列等式: (18+7)×6 = 18×6 + 7×6 15×(20+9) = 15×20 + 15×9 ...... 2、用用语言描述乘法分配律 两个数的和同一个数相乘,可以把两个加数分别同这个数相乘,再把两个积相加,结果不变。 3、乘法分配律的形式——用字母表示 (a+b)×c = a×c + b×c 强调c是a与b的公共乘数,c分别要同a与b相乘,再把积相加。 4、基本运用——巩固基本认识 例:(125+7)×8 = 125×8 + 7×8 = 1000+56 = 1056 同时说明若不用乘法分配律,按以前的算法,先算小括号中的加法,再算乘法,则比较麻烦。由此可见乘法分配律使计算简便的好处。 二、拓展认识 1、乘法分配律的逆用 ①逆用的形式——用字母表示 a×c + b×c = (a+b)×c 强调公式左边的两个乘积,有一个公共的因数c,公式右边是另两个因数的和与公共因数的积。 ②应用举例: 67×24 + 33×24 = (67+33)×24 = 100×24 = 2400 并且说明若不逆用乘法分配律,按以前的算法,先算两个乘法,再算加法,则比较麻烦。 2、两数的差同一个数相乘,乘法分配律照样适用,用字母表示为: (a-b)×c = a×c - b×c a×c - b×c = (a-b)×c 3、三个以上数的和(或差)同一个数相乘,乘法分配律同样适用,用字母表示为:(a+b+c)×d = a×d + b×d + c×d a×d + b×d + c×d = (a+b+c)×d 三、再拓展认识 有些乘法算式,不能直接使用乘法分配律简算。但将算式稍作变形后也可使用。例: ①102×47 = (100+2)×47 = 100×47 +2×47 = 4700+94 = 4794 但应防止有个别学生将上面第二步又写成“=102×47”,循环变形,走入死胡同。 ②38×29 + 38 = 38×29+ 38×1 = 38×(29+1) = 38×30 = 1140 小括号中的“1”可以有两种认识:一是将算式38×29 + 38看作38×29 + 38×1,二是将算式38×29 + 38看作是29个38与1个38的和,结果有(29+1)个38 四、升华认识 至此,绝大多数学生可能认为乘法分配威力无比,只要用上了,肯定能使计算简便。此时可举例:计算(38+62)×27,一般学生都会想到用乘法分配律: (38+62)×27 = 38×27 + 62×27 = ...... 当学生用竖式,费了很大力气才算出结果时,教师马上提问:用分配律计算简便了吗?学生都摇头,但仍一脸茫然;教师再问:以前是怎样算的?学生马上想到: (38+62)×27 =100×27 =2700 至此学生恍然大悟,立刻认识到:乘法分配律并不能使所有计算简便。 五、再升华 接下来,让学生讨论算式:(38+60)×27有没有简便算法?部分学生看到60×27可以口算,马上说用乘法分配律。教师接着问:用分配律时38×27好算吗?又有学生说:那就用原来的算法。教师问:原来的算法简便吗?学生想了一下,都摇头。教师再问:按原来的算法,先将(38+60)×27写成98×27,98×27能简算吗?部分学生马上想到:98接近100,再用分配律就可以简算了。结果是: (38+60)×27 =98×27 =(100-2)×27 =100×27 - 2×27 =2700-54 =2646 由此说明乘法分配律的运用大有学问,虽然有时直接使用乘法分配律并不能使计算简便,但适当变形后再用,有可能使计算简便。 以上都是用整数举例,对于小数或分数,乘法分配律有类似的情况。 例:63 ÷7=(63+ )× =63× + × =9+ =9 相关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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